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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夫因青苗补偿纠纷打伤姐夫被判赔六千多
发布时间:2014-02-19 09:58:12


    本网讯(雷越 覃光浩)  因征地补偿费产生纠纷,妹夫江文将姐夫刘明打伤,2014年2月18日,经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江文赔偿刘明因受到伤害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6167.13元。

    刘明与江文是连襟关系,两人已经做了将近三十年的兄弟,刘明出于亲戚之情,将自己所承包的一块土地无偿给江文耕作,江文还租种了与这块地相邻的案外人韦某某的一块承包地。为了方便耕作,江文将两地之间的地基推平,使两块地连在一起种上玉米。由于江文租种刘明的另一块土地被征收,双方因为青苗补偿费的归属问题已产生了怨恨。

    2013年6月8日上午,刘明和韦某某在该玉米地现场要求江文将两家的地丈量划分好,并将原地界恢复原状。在刘明给江文打电话时,刘明使用不文明的言语骂了江文。江文到现场后,双方由争吵到互相推搡,然后找来一根木棍,将刘明的腿部打伤。刘明被打后,到武宣县人民医院门诊检查治疗,共花费医药费6129.9元。于是刘明诉至武宣法院请求判决江文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武宣法院审理后认为,因为刘明与江文两家不正确处理好青苗补偿费和田基的问题,造成相互有怨恨,发展到争吵打架,最后造成人身伤害,这个责任主要是由被告江文侵权行为造成的,因此其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对原告刘明受到伤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原告刘明对吵架到打架的发生亦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即自行承担20%的民事责任。据此,武宣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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