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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男子利用空壳公司谈合作诈骗百万获刑
作者:游春亮 吴娜 发布时间:2014-02-20 14:46:57
深圳一男子为骗取合同款,利用空壳公司身份虚构合作项目,以虚构出的“馅饼”为诱饵赢取被害人的信任,在此基础上向被害人提出活动经费或初期付款等要求,并承诺给予被害人更大的回报,一步步达到诈骗目的。近日,该男子陈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0年以来,被告人陈某以其注册的、早已无法正常运转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名义进行诈骗活动。2011年9月份左右,被告人陈某结识了深圳某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人齐某及副总经理杜某。2011年9月1日和9月12日,被告人陈某欺骗齐某在深圳南山区某酒店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和《合作保密协议》。2012年11月21日,被告人陈某将伪造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合作协议书》出示给齐某,骗取了齐某信任,之后,被蒙蔽的被害人齐某与被告人陈某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书》。被告人陈某以前期费用的名义骗取了齐某公司人民币100万元。此后,由于合同相关条款均未能履行,齐某发现被骗。同时,被告人陈某在结识杜某后,频频联系杜某进行交往骗取信任,随后以虚构的大型项目需要资金的名义,并许以高息骗取被害人杜某人民币100万元。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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