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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积案“和”字收官 司法为民获“赞”旗
发布时间:2014-02-20 09:16:43


当事人送来锦旗

    本网讯(李明耀 李昭菲)  2月17日早晨,新年伊始,冬寒料峭,湖南省浏阳法院执行局迎来了一位来自该市荷花办事处聂桥村的村民胡清仁,和其他申请执行人脸上焦虑的神情不同的是,他满脸笑容,眼神中透露着赞许,还带来了一份特殊的礼物——一面写着“公正执法、司法为民”的红色锦旗。

    2009年2月,胡清仁与他人在同村村民家玩牌时,因琐事与一同玩牌的蒋先磊发生口角并导致肢体冲突, 胡清仁被蒋先磊推倒在地,造成左股骨颈骨折,经鉴定为七级伤残。后经浏阳法院依法判决, 蒋先磊承担胡清仁因受伤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补偿金等损失的70%即62715.5元,扣除已支付部分,蒋某还应支付36400元。

    履行期限届满后蒋先磊未主动履行,急需费用进行后续治疗的 胡清仁于2010年初向浏阳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干警先后采取了传唤谈话、电话沟通、登门调查的形式跟踪被执行人的情况,同时也定期查询其财产变动情况,调查发现被执行人蒋先磊与其妻在花炮厂打工,每年的家庭收入3万元左右,家庭虽不算富裕,但经过多年打拼履行是没有问题的。但蒋先磊却以对方也有过错并且家庭经济困难为由拒绝履行。执行干警经过多次谈话教育其态度依然坚决,为震慑被执行人主动履行,2010年至2012年,该院多次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终于让蒋先磊认识到自身的错误,称有了钱一定会马上履行,请求给予一定时间。

    2013年12月29日,该院执行干警再次来到被执行人蒋先磊家中,召集执行案件双方就赔偿款进行协商,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谆谆引导,终于促成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约定由蒋先磊于2014 年1月28日之前一次性支付胡清仁2万元,其余款项及其利息申请人自愿放弃。2014年1月27日,胡清仁终于收到了执行案款2万元,案件自此以“和”收尾。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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