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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裕县法院以司法救助促涉民生专项活动开展
发布时间:2014-02-20 15:30:54


    本网讯  近日,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多方协调和解了一起缠访执行案件,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困难,赢得了当事人和社会的广泛赞誉。

    6年前的一天,何铁锋与孟庆才在富裕县友谊乡登科村何铁志家喝酒,酒后孟庆才与何铁志发生口角并厮打在一起,何铁锋见哥哥何铁志被打,上前帮忙,被孟庆才用木棒击打头部及身体数下,将何铁锋头部打伤,经富裕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为重大颅脑损伤,构成重伤,伤残五级。该院于2007年2月8日作出被告人孟庆才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铁锋经济损失人民币45805.00元。

    判决生效后,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孟庆才在监狱服刑,亦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何铁锋无房居住,常年生活在“地窨子”中,且身体伤残严重,又常年有病需要长期用药,生活特别困难。几年来富裕法院经过多方面协调,为其解决生活费用,并与其居住的村委会联系,为其办理了低保,每月都能领到低保费。去年夏季雨水特别大,申请人何铁锋居住的“地窨子”随时有可能塌方的危险,为了解决其居住生活问题,执行局局长李海波多次到其所在塔哈镇与镇党委仪书记、东塔哈村委会单书记沟通协调,得到镇党委、村委会的支持,镇党委仪书记又与住建、民政等部门协调,为申请人何铁锋筹集了约3万的资金,建造了一座50平方米的住房,9月份申请人何铁锋搬进了新居,至此,算是过上了安稳的日子。

    近日,富裕县法院又为申请人何铁锋多方面协调,通过司法救助途径为其解决了2万余元救助款,使该案不仅得到妥善执行,同时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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