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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黄少雄刑期拟减至18年
发布时间:2014-02-21 09:40:04


    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消息,近日,广东高院公示了受理刑罚执行机关提请对733名罪犯减刑的案件。其中包括,曾因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的广东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兼省工商联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黄少雄,其判期拟减至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剥夺政治权利7年。

    广东高院的减刑公示中显示执行机关提请依据为,黄少雄在考核期间共获奖励:嘉奖24次;2012年1月、6月、11月、2013年4月表扬;2012年6月、2013年4月改造积极分子;2012年1月因在“创百日无扣分,争当改造先进个人”中表现突出,获得记功1次,2012年2月、2013年1月因在监狱小报发表作品10篇以上,符合监狱规定各获得记功1次。

    黄少雄,现年60岁。据广东省检察院2012年3月29日通报,2011年,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查办了原广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兼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正厅级)黄少雄受贿案。经查,黄少雄利用担任上述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036万元、港币110万元、澳币5万元。其中,“粤北首富”朱思宜就曾通过行贿黄少雄,于2007年顺利当选为广东省工商联副主席。

    据通报,2011年7月4日,潮州市中院以受贿罪判处黄少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没收已追缴犯罪赃款人民币915万余元、港币100万元,上缴国库。



来源: 人民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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