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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科院副主任受贿10万获刑10年
作者:李松 李佳   发布时间:2014-02-21 10:14:44


    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上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10万元,后与行贿人“闹翻”被举报。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科学院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中心原副主任许安受贿案公开宣判,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据了解,今年56岁的许安是北京人。2009年时,许安担任中科院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中心副主任一职,协助管理基建工作。同年10月,中科院空间中心科研综合楼的地下食堂改造,需要进行中央空调的安装,以前做过类似工程的某科技公司凭借其熟悉程度顺利承揽到该项目,报价也从89万降到了85万。事成之后,该科技公司总经理刘某将10万元人民币送到许安办公室,许安将这些钱一部分放到办公室的抽屉里,一部分放在身上,用于其个人消费。

  但对于10万元行贿款的产生,刘某则坚称是许安主动索要的。“当时地下食堂改造项目只有85万元,我不可能主动拿出10万元这么大的数额给许安。”刘某说,钱是许安自己提出要10%,还说要凑个整数,他才说10万元行不行,许安最终同意。

  2012年,空间中心院里有一个350万元的空调项目招标,这一次,许安没通知刘某,且最终刘某的公司也未能中标。感觉上当受骗的刘某随即向中科院纪委和检察机关进行了举报。

  一中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2月,被告人许安在担任中国科学院空间科学与应用研究中心园区建设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管理空间中心科研综合楼地下食堂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过程中,为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揽该工程谋取利益,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刘某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法院认为,许安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许安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退缴了全部赃款,依法对其可予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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