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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男子为贩毒抢劫财物拒捕威胁民警被判刑
作者:邢东伟 沈玉华 崔善红 发布时间:2014-02-21 14:01:16
海南省临高县一男子罗某某流窜海口抢劫财物、贩卖毒品,并在抢劫财物后为拒捕用凶器威胁抓捕民警。今天记者获悉,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以抢劫罪、贩卖毒品罪,对其判处罗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2年6月7日凌晨,海南一临高籍男子罗某某驾驶摩托车带着秦某某(另案处理)驾驶一辆红色摩托车,窜到海口市坡博村东区花园附近伺机作案。当日凌晨5时许,罗某某伙同秦某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坡巷路金丰宾馆门前,恰逢被害人郭某某背着一个挂包,骑自行车在前行。罗某某、秦某某便跟上去接近郭某某。秦某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尖刀隔断郭某某的挎包,并将该挎包抢走。得手后,两人便骑车向南海大道方向逃窜。被公安民警发现并追赶后,罗某某、秦某某驾驶摩托车拒捕并用尖刀阻止民警的堵截,待民警追赶至龙昆南路海德路路口对面转弯处时,二被告人因转弯过急撞到花坛摔倒被民警抓获。民警当场缴获背包一个、人民币280院、KIMTERY手机一个。经鉴定,该背包价值74元、KIMTERY手机价值184元。破案后,该物品已发还被害人。 2013年6月17日19时30分许,罗某某在海口龙华区头铺村第九条小巷将一包毒品贩卖给购毒人员王某某后被公安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罗某某处扣押到人民币200元,从王某某处缴获黑色塑料膜包装的毒品一小包(经鉴定,含海洛因成分,净重0.3547克)。 2013年9月12日21时许,购毒人员陈某某打电话给被告人罗某某联系毒品交易事宜。同日21时10分左右,被告人罗某某和陈某某在约定的海口市保税区金盘头铺村村口处碰面。罗某某将一小包毒品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贩卖给陈某某。双方交易完成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当场从被告人罗某某身上缴获手机一部、人民币100元,从陈某某身上缴获一小包毒品(经鉴定,含海洛因成分,净重0.0424克)。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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