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介绍未成年少女卖淫 大学生老板获刑三年
作者:徐伟   发布时间:2014-02-21 14:58:43


    重庆秀山某男子本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却知法犯法和女友开“发廊”介绍未成年女子卖淫,最终落入法网。近日,重庆市秀山县法院审理了一起介绍卖淫罪,被告人张钦和女友陈芳均获刑三年六个月。

    秀山县男子张钦是某大学大三的学生,暑假回秀山老家期间与社会女青年陈芳一见倾心,二人很快坠入爱河。女友陈芳日常开销大,张钦又没有工作,二人很快就觉得生活捉襟见肘了。陈芳听人说开“发廊”介绍小姐卖淫,成本低来钱快,便和张钦商量一起开个“发廊”赚点小钱花,等张钦开学就不做了。张钦一心想多挣点钱,便听从了陈芳的建议。二人找亲戚朋友借了点钱,在秀山县城中和街道玻璃厂附近开了一个“发廊”。

    没有任何经验的二人不知道如何联系客源,大学生张钦便想到了时下很流行的微信交友软件。于是,二人便通过微信“查找附近的人”这一功能,添加附近的一些男士,并通过聊天向对方介绍“业务”,生意很快有了起色。2013年8月的一天,陈芳通过微信联系了彭某,并介绍卖淫女田某某、陈某某到秀山县城莱凯酒店与彭某发生关系,被在莱凯酒店例行检查的公安局民警查获。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钦、陈芳在卖淫者与嫖娼者之间进行引荐,使卖淫嫖娼得以实现,且介绍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多人卖淫,情节严重,综合张钦、陈芳的自首情况,结合案件事实:判决张钦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陈芳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