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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帮人看管卖淫女 触刑律锒铛入狱五年
作者:徐伟   发布时间:2014-02-24 10:36:09


    巫山一农妇,为了贪图小利收取他人1500元工资,伙同他人,以偿还欠钱为由,采取看守、接送等胁迫手段强迫妇女卖淫,帮人看管未成年卖淫少女。日前,重庆市巫山县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易某某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伍千元。

    2012年12月初,易某男(另案处理)以要求被害人阮某某(未成年人)偿还1600元欠款为由,与被告人易某某等人一起将阮某某从广东省带往巫山县卖淫。到巫山县城后,易某男将阮某某安排在旅馆内住宿。易某男和易某某找到一个木棚屋,让阮某某卖淫。易某男给易某某1500元工资,由易某某接送、看管阮某某,待欠款还完后才准阮某某离开。2012年12月4日至12月6日,易某某每天将阮某某送到木棚屋卖淫,并在木棚屋外看守,晚上再将阮某某带回旅馆。阮某某卖淫数十次,卖淫所得1500余元均交给了易某某。

    2013年12月5日上午,敖某某到章家湾的木棚屋外,阮某某将其叫到屋内,并请敖某某帮助自己离开。2012年12月6日下午16时许,敖某某到公安局报案,公安局民警到章家湾将正在看守阮某某卖淫的易某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易某某伙同他人,以偿还欠钱为由,采取看守、接送等胁迫手段强迫妇女卖淫,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强迫卖淫罪。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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