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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酗酒家中闹事被84岁老父持斧头砍死
发布时间:2014-02-24 09:52:55


    本网讯(曾鸣 朱国贤)  日前,福建省古田法院审结一起父亲杀害儿子的故意杀人案件,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易某弼有期徒刑七年。宣判后,公诉机关未提出抗诉,被告人未提起上诉,判决现已生效。

    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23日19时许,易某弼在古田县大桥镇家中,见儿子易某远酒后为家庭琐事与其孙女婿占某(易某远女儿易某金之夫)发生矛盾,且多次持斧头等械具欲殴打占某,易某弼上前劝阻,并将斧头夺下放置于楼梯处。易某远便与易某弼争执,后被易某金劝开。随后易某远又买来红酒回到家中继续喝,并再次与父亲易某弼争执。其间,易某弼认为易某远平时好吃懒做,经常酒后在家中闹事,使全家不得安宁,萌生了杀害易某远的念头,遂持斧头朝易某远乱砍,致其头部、胸部等多处损伤,后被易某金等人劝开,易某远被送往古田县医院不治身亡。经古田县公安局法医学鉴定,被害人易某远符合因严重的颅脑、胸部损伤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案发当晚,易某弼明知有人报警而在村民委员会等候公安干警前来处理。

    法院认为,易某弼因家庭矛盾持斧头砍杀他人,致1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易某弼案发后明知他人已报案仍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处理,依法可认定为自首,且案发时年满八十四周岁,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本案系家庭纠纷引起,被害人平时表现不良,被告人易某弼无前科劣迹,对易某弼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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