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为讨工程款拘禁他人 男子触法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4-02-24 10:00:27


    本网讯(周小燕 罗姗姗)  近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屡禁不止,国务院三令五申坚决打击此类案件,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开通了各种渠道给农民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各级法院也将农民工讨薪案件作为工作的重点。然而一些农民工还是选择使用暴力讨要薪金,有的甚至严重触犯刑法,因小失大。

    2014年1月26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因讨要薪金引发的非法拘禁案件,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邹继平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0月,被告人邹继平由甄某通过朋友邓某介绍相邀来宜春做某项目工程,三人商量由甄某负责接工程,被告人邹继平负责做工程,邓某负责两人之间的联系。同年11月,被告人邹继平带工人来到宜春商议工程事项,在双方未签订承建合同的情况下,工程项目部经理韦某让甄某做了一些工程。甄某交给了被告人邹继平去施工,包括一幢门卫房、三幢样板房(包工不包料)及部分工地清扫工作。

    2013年1月12日上午,被告人邹继平向甄某要工程款,未果的情况下,找到韦某问能否让其继续做后续工程,韦某没有答应。被告人邹继平问韦某已做的工程款怎么办,韦某让其找甄某结算。被告人邹继平回到自己办公室后,和几个手下商量将韦某带至湖南去向其要工钱。当晚9时50分许,被告人邹继平伙同手下的四个木工在宜春市某十字路口,将韦某强行拉上一辆面包车,在面包车上四个木工殴打了被害人韦某,夺走其手机,用绳子将其捆绑,后见其未反抗遂解开绳子,将韦某带至被告人邹继平在湖南省浏阳市的住处。次日,被告人邹继平叫来其下属的包工头罗某一起列出含工人工资、办公用品等项目的清单,要求韦某支付507937元款项。韦某被迫向其朋友谎称其有急用借来507937元给被告人邹继平。中午1时许,被告人邹继平将韦某放走。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继平为追讨劳动报酬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因被告人事迹追讨的金额超出鉴定的金额,而指控被告人犯抢劫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本院不予支持。被告人邹继平及其辩护人认为不构成犯罪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信。根据被告人邹继平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遂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