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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保安疑男子是小偷勒索钱财被判缓刑罚金
发布时间:2014-02-24 10:05:23


    本网讯(徐双桂 易义东)  小区保安怀疑一男子为小偷,于是将其非法拘禁,并向其家属勒索钱财,被法院判处缓刑并罚金。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平生、钟向阳作出一审判决,两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3年4月21日17时许,被害人携带液压钳等工具在宜春市袁州区丽景滨江小区闲逛时,该小区保安队长即被告人刘平生怀疑其为小偷将其抓获,关押于该小区地下停车场,并派二名保安看守。之后被告人刘平生向上司即被告人钟向阳汇报情况,二被告人协商后,由被告人刘平生打电话给被害人父亲索要人民币15000元,称若不给钱便将被害人送派出所。被害人父亲当晚给付人民币6500元,次日上午给付人民币8000元,加上被害人钱包内的人民币400余元,被告人刘平生等人才将被害人放走。期间被害人还遭到被告人刘平生等人殴打。后来被告人刘平生将其中1900余元用于吃饭及吃夜宵,余款人民币13000元由被告人钟向阳保管。案发后,被告人钟向阳妻子将人民币15000元退还给被害人父亲。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平生、钟向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刘平生、钟向阳属共同犯罪。案发后,被告人刘平生、钟向阳全部退赃,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平生、钟向阳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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