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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吸毒者帮助毒贩销毁毒品 双双入狱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4-02-24 10:36:47


    本网讯(刘赟 朱玲)  吸毒者在酒店吸食毒品时,碰上公安临检,将毒品丢进抽水马桶,企图销毁,结果自己和贩毒分子双双入狱。2月23日,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李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判处王星有期徒刑一年。

    2013年6月8日9时许,被告人王星在鹰潭市永盛百货AB座通道碰到被告人李强,向其提出购买毒品。李强遂将王星带至鹰潭市爱家舒适酒店206房,将一小包约0.1克冰毒卖给王星,得款100元。之后,王星在该房内吸食了所购的冰毒。

    2013年6月9日,被告人李强住进鹰潭市某酒店215房,并将准备用于贩卖的毒品放在房间的桌子上,王星也到该房内吸食毒品。当日18时许,公安人员接到举报后对该房间进行检查。王星见李强睡着了,遂将桌上的一盒毒品丢进抽水马桶,企图销毁,被公安人员及时控制,并当场查获冰毒6小包、“麻果”1.5粒。经鉴定,缴获的冰毒、“麻果”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重量分别为5.13克、0.19克。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强明知是毒品而进行贩卖,数量为5.42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王星明知他人贩卖毒品,仍帮助其销毁毒品,逃避法律追究,其行为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被告人李强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强、王星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李强以贩养吸,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李强、王星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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