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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促销抽奖活动实施诈骗 十名骗子均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2-24 11:32:48
本网讯(黄河清) 梁文生等10多人窜到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县城,以促销产品为名,采取虚假抽奖的方式实施诈骗,不少警惕性不高的中老年妇女纷纷“中枪”。近日,广西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梁文生等10人均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不等的刑罚,均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3年1月10日15时许,来自广西北流市、平南县等地的梁文生、罗文、魏伟富、张发文、罗杰、钟广祥、林贤伦、陶丽燕、廖新佳、陈文值伙同陈桂钊(另案处理)等人窜到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在都安县安阳镇迎晖街旧市场冠超市二分店附近以促销产品为名,采取虚假抽奖的方式实施诈骗,骗取他人钱财。在实施诈骗活动时,由何富栋、梁文生等人负责事先提供抽奖券、奖品等诈骗工具,并在诈骗地点外围观察,被告人陈桂钊与罗文、魏伟富等人负责收钱,张发文、林贤伦、钟广祥、陶丽燕等人负责刮擦奖券开奖,被告人廖新佳、陈文值等人负责在周围当“托”假装抽中大奖,诱使不明真相的群众参加所谓抽奖活动进行诈骗,被告人罗杰主要是负责为上述同伙煮饭。 当日,上述被告人在都安县实施诈骗活动时,被害人石成球、蓝美凡等多人共计被骗去14000元,诈骗过程中,梁文生、罗文等人还未来得及逃跑,便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公安人员当场退还被害人石成球等人被骗去的14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文生、罗文、魏伟富、张发文、罗杰、钟广祥、林贤伦、陶丽燕、廖新佳、陈文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14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罗杰在参与犯罪活动中的作用相对于其他被告人的作用较小,其他被告人的行为在案件中的作用相当,不分主从犯,应承担同等的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梁文生等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且在都安县实施诈骗活动中的被害人受到的经济损失已全部得到赔偿,对被告人梁文生等人可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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