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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男子冒用他人遗忘信用卡取款获刑
发布时间:2014-02-24 14:01:07


    本网讯(杨勇军)  一“90”后男子在ATM机上取款时,发现他人将卡遗忘在取款机里,面对“天上掉下的馅儿饼”,该男子连续三次将他人卡里的6000元全部取走。近日,四川省荣县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钱德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

   “90”后出生的被告人吴钱德系荣县度佳镇人。因没有正当工作,平时经济较为拮据。2013年8月13日13时许, 吴钱德持其母亲李淑琼所有的储蓄卡到邮政储蓄银行荣县城区一ATM机上取款时,发现王健飞刚从该ATM机上取款离开,ATM机屏面显示该储蓄卡还在取款过程中。吴钱德遂起非法占有恶意,连续三次冒用王健飞的储蓄卡,从ATM机里将王健飞卡里的6000元全部取走。案发后,吴钱德将取走的现金6000元退还王健飞。

    荣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钱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吴钱德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又系初犯,且退清了全部赃款,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刑法》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是冒用他人信用卡的一种行为方式。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定罪处罚。

    从法院办理的各类信用卡犯罪案件来看,大部分被告人都属于临时起意型犯罪。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本案中,前面的取款人忘了拿银行卡,后面的人遇见便想贪小便宜,把别人的钱取走,殊不知这种行为其实已经构成了犯罪。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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