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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一网情深”在宾馆遭网友劫财又劫色
发布时间:2014-02-25 09:33:28


    本网讯(罗将 周建坤)  女孩将自己在旅馆开房的消息QQ告知网友,谁知引狼入室,遭劫财又劫色。2月20日,广西靖西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康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2013年4月,李欣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叫陈康的网友,两人聊得十分投机,不久便见面认识,李欣对陈康一“网”情深。10月2日凌晨5时许,李欣通过QQ将自己在靖西某旅馆开房的消息告知陈康,陈便提出要来旅馆找到其,由于放松了警惕,李欣同意了陈康的要求。尽管只见过两次面,但俩人却打得火热。就在李欣进入浴室洗澡时,陈康意外发现枕边有一条金灿灿的项链。在利益驱使下陈康趁机盗取金项链,并洒脱的与女网友道别。过后陈康以补差价方式将盗得的项链拿到金店换取金戒指。经鉴定,被盗的金项链价值为人民币3052.80元。案发后,陈康的家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为人民币3052.80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当庭认罪,且家属已代为向被害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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