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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男子“技术开锁”一夜三次入室盗窃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4-02-25 10:24:17
本网讯(廖长春) 2月21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被告人曾连青、麻应旭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和11个月,并均被判处罚金。 2013年10月上旬,被告人麻应旭、曾连青在福建省长汀县商量到泰宁县盗窃,并准备了作案工具钥匙和塑料片。2013年11月12日,被告人麻应旭、曾连青从长汀县来到泰宁县城关,同月14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麻应旭、曾连青携带事先准备的作案工具,以技术开锁的方式在泰宁城关入室盗窃3起。另查明,被告人麻应旭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麻应旭、曾连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方法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08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麻应旭、曾连青归案后,尚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定从轻处罚。为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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