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前科男”为朋友出头持刀砍人被判十一个月
发布时间:2014-02-25 10:39:37


    本网讯(平书通 刘坚)  因犯罪入狱,出狱后不到三年时间,就因为替朋友出头,将人砍伤,最终再次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近日,江西省广丰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判处被告人叶林翔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叶林翔系江西省广丰县人,2009年3月曾因寻衅滋事罪被江西省广丰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3年4月份,叶林翔得知其铁杆哥们“眼镜”被债权人潘某催逼还债,决定为朋友出头教训一下对方。一天,叶林翔在广丰县永丰街道“硕丰”宾馆门前玩时看到潘某,于是到“硕丰”宾馆边的一家饭店拿了一把菜刀走到潘剑迪车边,并对潘某连砍两刀。后经江西铭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潘剑迪伤情为轻伤乙级。

   法院审理认为,叶林翔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但被告人归案后能坦白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医疗费用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故依照《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