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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骗贷归还信用卡欠款 东窗事发获刑七年
发布时间:2014-02-25 13:46:39
本网讯(胡昊) 为归还信用卡透支后的欠款,男子以好处费为由说服车行老板,联手制作虚假购车合同从银行骗贷。2014年1月21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以被告人吴桐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3年3月初,被告人吴桐因要归还信用卡透支欠款,便想利用车贷骗取银行贷款,后经人介绍与“阿文” (另案处理)相识,经“阿文”安排,被告人吴桐找一家公司老板韩斌(另案处理),双方同意被告人吴桐以购买该公司宝马车的名义与该公司签订一份虚假购车合同,使银行贷款能够转至该公司的账户,被告人吴桐许诺给韩斌一定的手续费。2013年3月25日下午,被告人吴桐带领银行的工作人员来到韩斌公司核实贷款事宜,韩斌公司的员工向银行工作人员出示了公司与吴桐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同日,银行将371000元汽车贷款转至被告人吴桐的信用卡上,随后吴桐用该张信用卡通过韩斌公司的POSE机将贷款全部转到该公司的账户内。之后,韩斌按事先的约定将该笔贷款汇至吴桐的银行卡上,并收取了吴桐给付的26000元的手续费。案发后,除公安机关从吴桐处扣押的赃款2500元、从韩斌处扣押的26000元发还给了被害单位处,其余赃款均未归还。 2013年5月31日,被告人吴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的方法骗取银行贷款37100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被告人吴桐被公安机关口头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法院对其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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