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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女子贩卖毒品一克被判刑半年罚金一千
发布时间:2014-02-25 13:50:42
本网讯(鲁雪琴 周瑞红) 近日,新疆沙雅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李梅因自己的无知贩卖毒品1克而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4岁的李梅生长在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的一个贫困小山村,只上过小学的她从没有走出过这座大山,山外是什么样子李梅对此充满了想象,盼望着能早早出去见见外面的世界。2013年春节在新疆打工的一位同村大叔来到李梅家,说可以介绍李梅到新疆去挣钱,老实的父母很容易就答应了,李梅为此欣喜若狂。 春节过后李梅就随这位大叔来到了新疆沙雅县,虽然这里只是边疆的一个边陲小镇可李梅能走出大山就已经很满足了,头几个月李梅无事可做大叔也是东游西逛,2013年8月的一天大叔将装着白色粉末的小袋子给李梅,要她去幸福路街边的一个小店内会有人来买她手里的东西,大叔叮嘱这是海洛因交易时一定要格外小心。虽然李梅没有上过多少学,但在电视中也看到过关于海洛因是毒品不能贩卖的报道,她看看手里的小袋子心想这么一点应该没什么,无知的李梅怀揣着毒品在交易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经称量为0.15克,后在其身上搜出海洛因7小包,经称量为0.85克。 沙雅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梅明知毒品海洛因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条之规定,判处李梅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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