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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偷”银行70多万逃匿13年后获刑七年
发布时间:2014-02-25 13:52:41
本网讯(王笑莹) 做生意应讲究生财之道,不能因为资金亏损就“偷”银行的钱填补空缺。原是银行代办员的刘杰就非法侵占了银行76万余元填补自己的亏损生意。2014年2月24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结此案。 刘杰原本是巩义市回郭镇某村农村信用社的代办员,同时刘杰还在工作之余自己做一些小生意。起初生意还算顺利,但是慢慢的走起了下坡路。由于资金周转不灵,眼看着生意就要亏损,刘杰急的像热锅上的蚂蚁,到处借钱填补,但终究是杯水车薪。1999年年初,急坏了的刘杰开始打起了信用社的主意,将前来存款的18位储户的630800元存款不入账,随后趁无人之际将钱挪出银行,之后刘杰将此60多万用于自己的生意上。 由于信用社和储户都未发觉异样,尝到甜头的刘杰又用相同手段将后来存款的10位储户共135500元挪为己用。从1999年年初至2000年5月,刘杰挪用信用社储户的钱财共计76万余元。之后,刘杰借故从信用社辞职,将自己的生意打点之后就开始了逃匿的生活。13年后,经人举报,刘杰的犯罪行为才被揭发,2013年6月,公安机关将其抓获。案发后,刘杰主动归还了5万余元。 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利用其作为信用社代办员经手储户存款的职务便利将其所在单位巩义市回郭镇某村农村信用社的财物非法占为己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案发后,被告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决: 一、被告人刘杰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二、涉案账款追回后依法发还被害单位。 (文中所用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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