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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源一村委主任收“盖章费”四万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4-02-25 14:27:11
本网讯(汪次安 朱义香) 2月24日,广东省乳源县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称,该县桂头镇凰村原村委会主任宋二克,利用保管村委会公章的职务便利,向村民索取“盖章费”4万元,日前被该院一审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2年期间,时任乳源县桂头镇凰村村委会主任的宋二克,利用保管该村委会公章的职务便利,直接或间接向在该村购地建房的外村村民索取“盖章费”共计人民币40000元,并占为己有。 乳源县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宋二克身为村委会主任,在为百姓盖章办事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鉴于其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当庭认罪,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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