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罗佩钦) 本是一名小学文化的已婚女子,将自己精心“包装”,摇身一变成某大学的在校大学生,对身为消防战士的网恋男友实施诈骗。2014年2月24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朱朝香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
经审理查明:朱朝香系云南省昭通市人,通过QQ结识江西省某消防大队战士戴某。朱朝香隐瞒真实姓名和已婚的事实,谎称是某大学在校大学生,且家中哥哥身患疾病、家境悲惨,从而博取了戴某的同情和信任。朱朝香见戴某对自己深信不疑,遂以各种理由向戴某借钱。自2011年10月至2012年1月,朱朝香以哥哥做手术、自己胃病复发、参加学校出国表演急需路费为由,求戴某“帮助”自己。戴某均慷慨解囊,以异地汇款的方式将钱汇入朱朝香提供的银行账户上。2012年2月初,两人约定见面后确定了所谓的恋爱关系。随即朱朝香以开店经营为由骗取戴某的存折和密码,分两次将存折内9800元取走。返回昆明后,朱朝香谎称店内的电脑损坏,要买新电脑,向戴某索要5000元。戴某在汇款后心中疑惑,要求朱朝香提供身份信息,朱朝香却将其弟媳的身份信息发给戴某。戴某识破了朱朝香的真实身份要求其还钱,朱朝香随即断绝了与戴某的一切联系。经查实,朱朝香先后六次捏造事实骗取戴某现金501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朝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被告人朱朝香案发后拒不退赃,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当庭认罪,如实供述,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