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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母亲为养家容留两人卖淫被判拘役五个月
发布时间:2014-02-25 15:26:54


    本网讯(黄美干 莫崇耀)  一位年过五旬的单身母亲,为了给孩子挣学费和养家糊口,竟然在自己的出租房里容留他人卖淫,可惜钱没赚到反招来了牢狱之灾。日前,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该起容留卖淫案,依法认定被告人莫艳芬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莫艳芬在南丹县城关镇金叶街一巷27经营美容院,同时租用该处三楼的一套四室一厅的房屋。2013年10月30日13时许,张某某、陈某来到莫艳芬的美容院,要求提供性服务。莫艳芬分别向张某某、陈某收取100元后,让莫某某、冯某某带张某某、陈某到三楼其租的套房里。莫某某和张某某、冯某某和陈某分别在该套房的两个房间内进行卖淫嫖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莫艳芬主观上有容留他人卖淫的故意,客观上容留2人卖淫,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构成容留卖淫罪,但考虑到被告人莫艳芬归案后如实供述,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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