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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女汉子”电动车装伞具不服劝告袭警领刑
发布时间:2014-02-26 09:41:52


    本网讯(黄戌娟 罗雪姣)  电动车上安装伞具会影响交通安全,四川省雅安市的郭林丽骑着装有伞具的电动车被交警劝告拆除伞具,她不但不听还抓打交警,致使两名交警受伤。近日,湖南省湘潭县法院对郭林丽犯妨害公务罪作出判决,判处其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2013年10月22日上午8点,郭林丽驾驶装有伞具的电动车途经湘潭县易俗河镇某路口时,被交警朱某、贺某及协警谢某等人查获。当朱某、贺某要求郭林丽自行拆除伞具时,郭林丽不予理会。在做思想工作无效的情况下,交警朱某、贺某等人欲强行拆除伞具,郭林丽大喊“不要动我的东西”及“影响交通安全是我自己的事”等话,并用手推搡、抓打执法交警,致使谢某左面部多处皮肤挫擦伤,朱某鼻梁部软组织挫伤。经鉴定:朱某、谢某的损伤程度均构成轻微伤。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郭林丽与朱某、谢某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已按协议赔偿谢某经济损失5000元,朱某、谢某对其表示谅解并请求人民法院对郭林丽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郭林丽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郭林丽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郭林丽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郭林丽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对其宣告缓刑。遂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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