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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男子以水泥工艺品假冒古董获拘役五个月
发布时间:2014-02-26 09:43:46


    本网讯(莫彬 雷娜)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以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连生、秦桂荣、黄三林、周广平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13年9月4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王连生、秦桂荣、黄三林、周广平伙同“小袁”(另行处理)到桂林市秀峰区乐群菜市后门的马路边汇合,共同预谋利用被告人王连生以50元从广东购买的水泥材料制作的“乌龟”工艺品,假冒大明朝时期的古董卖给他人骗取钱财。经分工,由被告人秦桂荣在该马路人行道边摆地摊吸引买主,由被告人王连生、黄三林、周广平和“小袁”四人假装互不相识的路人在被告人秦桂荣的摊位四周附近等候做假的欲购买人。当日10时30分许,被害人卢某路过摊位观看假古董时,被告人王连生、黄三林、周广平和“小袁”四人分别来到该摊位前。被害人卢某问被告人秦桂荣卖多少钱,被告人秦桂荣称该“乌龟”系其在农村起房子挖地基时挖出来的,有人出800元其不卖。这时,被告人黄三林假装欲购买并出价1200元,接着被告人周广平出价1800元,被告人王连生立即拿起该“乌龟”看,并称底座有大明朝时期的官印,是真古董,自己出价2500元。这时,“小袁”也在一旁协助抬价。经过一番抬价后,被告人秦桂荣问被害人卢某出价多少,被害人卢某以为该“乌龟”系真古董,即出价4000元将其买下。四被告人和“小袁”得款后逃离现场。被告人王连生分得赃款800元、被告人秦桂荣分得赃款950元、被告人周广平、黄三林和“小袁”各分得赃款75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连生、秦桂荣、黄三林、周广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四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系共同预谋,分工合作,相互配合,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鉴于被告人王连生、秦桂荣、黄三林、周广平当庭自愿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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