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陆志强) 男子黄以较家庭生活困难,为了生计,来到县城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拉客,由于驾驶技术不好,撞伤了一行人,因害怕承担责任而逃逸。近日,黄以较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黄以较是田阳县头塘镇二塘村人,是一位残疾人员,家庭生活困难。为了营生,从乡下来到田阳县城谋生,由于干不了生活,黄以较就购买了一辆无牌无证的三轮摩托车偷偷摸摸拉客。2013年6月29日20时许,黄以较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沿323国道由田阳县田州镇往头塘镇方向行驶,当行至1486KM+330米处时,由于驾驶技术不好以及身体活动不太方便,碰撞到同向步行的王某某,造成王某某受伤倒地。事故发生后,黄以较知道自己无证驾驶无牌照无证件的车辆,害怕被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就驾车逃离现场,王某某被路人送往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王某某属于重型颅脑损伤,且全身多处软组织挫裂伤,法医鉴定为重伤。该事故经田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黄以较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以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造成一人重伤,并负事故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黄以较明知其无机动车驾驶证仍驾驶无牌证车辆,且在发生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逸,其犯罪情节恶劣,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