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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作法除灾”为名调包取财 三被告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4-02-26 10:27:32


    本网讯(王翔 李庆)  三个被告互相合作,布下骗局,谎被害人有血光之灾,声称需用金银钱财等物作法方能去邪消祸,被害人上当之后,又趁被害人不注意,将金银钱财调包,并逃之夭夭。近日,重庆酉阳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利用迷信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案件,被告人谭荣华、陈建新、白喜端均被判处三年六个月到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5000元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0月,被告人谭荣华、陈建新、白喜端、范桂月(另案)、谭敏(在逃)共谋用迷信作法的手段骗取钱财,具体方法是:由白喜端、范桂月其中一人谎称走失孩子,另一人伪装认识会算命的大师可以算出孩子在哪里,并以算命先生“看双不看单”为由要求被害人陪同去找算命先生。二被告人随即套取被害人的家庭情况,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并故意带被害人与伪装成算命先生的谭荣华碰头。谭荣华以被害人亲属有血光之灾为名,要求被害人拿出金银和钱财进行作法消灾。被害人随后回家取存折或者钱款,陈建新一直跟踪被害人望风,确定被害人无亲属跟随。被害人将钱取出并放进谭荣华事先准备好的黑色塑料袋内作法,四被告人随机由一人用事先准备好的黑色塑料袋将被害人装有钱款的黑色塑料袋调包秘密窃取被害人的钱财。三被告分别于2012年10月18日以此种方式秘密窃取被害人杨某10900元及黄金、铂金戒指各一枚,于2012年10月19日,以此种方式秘密窃取被害人李某某人民币4600元。于2012年10月20日,以此种方式秘密窃取被害人谢某某人民币76700元。后酉阳县公安局民警在秀山县梅江镇将被告人白喜端、谭荣华、陈建新等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谭荣华、陈建新、白喜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迷信活动作掩护,趁被害人未注意时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根据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现判决已经生效。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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