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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被人怒视一眼 男子将对方捅重伤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2-26 10:45:31


    本网讯(黄中州)  广西德保一男子在逛街时,因被一名与自己有点过节的朋友怒视了一眼,便用匕首将朋友捅成重伤,潜逃数日后投案自首,最终受到了法律制裁。近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黄胜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经查明,2013年2月24日22时许,被告人黄胜学在德保县佳达超市前碰上被害人陆某某,陆某某怒视了被告人黄胜学一眼,被告人黄胜学自认为以前陆某某曾想打自己,现又怒视自己,遂拨出随身携带的匕首追打陆某某,陆某某见状跑开,被告人黄胜学追赶上前用匕首捅伤陆某某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陆某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被告人黄胜学于2013年3月2日到德保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黄胜学家属代履行协议内容,支付给被害人陆某某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人民币3756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胜学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黄胜学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黄胜学与被害人陆某某达成调解协议,其家属已代为履行调解协议内容,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黄胜学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较好的悔罪认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对被告人黄胜学从轻处罚,对其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对被告人黄胜学宣告缓刑,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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