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朱玲) 张建曾因犯盗窃罪,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于2012年8月15日刑满释放。刚出狱不久又因盗窃送快递的三轮电动车,在逃离时被保安抓获。虽然张建因患病被取保在家,但终究逃避不了法律的追究。近日,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12月12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张建在人民医院瞎逛的时候,发现被害人周明停放于住院部与门诊部的连接走廊上的一辆送快递的兵和牌三轮电动车未上锁,便趁周围没人之际,将该车推至人民医院后门处时,被医院的保安发现并抓获。被盗车辆已发还被害人。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4346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建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张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鉴于被盗车辆已发还被害人,未给被害人造成损失,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张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