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高中毕业合伙“创业” 两同学竟走上贩毒路
发布时间:2014-02-26 11:22:47


    本网讯(韦柳娜)  17岁的莫小聪高中刚刚毕业,就风风火火地与自己的同学合伙“创业”了,只不过他们做的却是贩卖“K”粉的生意,最终两个同学因触犯刑律一起被抓受审。近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该起贩卖毒品案。

  2013年被告人莫小聪高中毕业后无事可做,便与初中同学梁小文一起商量做起贩卖“K”粉的生意。2013年11月27日23时许,二人接到毒贩打来的购毒电话后,便到南丹县城关镇天峨路口附近跟一名叫做“科文”的男子购买得200元的毒品氯胺酮(即“K粉”)。随后,莫小聪、梁小文将购买得的毒品分成两小包,并携带至湘缘大酒店306号房内以100元的价格将其中1小包毛重为2.2克的毒品氯胺酮贩卖给苏某朝。交易完成后正离开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从莫小聪身上查获1小包毛重1.2克的毒品氯胺酮及手机1部,从梁小文身上查获毒资100元、手机1部,从苏某朝身上查获其刚购买得的1小包毒品氯胺酮。经河池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从莫小聪、苏某朝处查获的可疑白色颗粒状物品中均检出氯胺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莫小聪、梁小文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贩卖毒品给他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倪冰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