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汤向明) 为索还彩礼,强行将前女友带至自己家中并其限制人身自由达50小时之久,期间多次联系女友亲属,要求返还彩礼款。日前,江西省德兴市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由被告人王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余某各项损失8375.69元。
2012年农历正月,王某经人介绍认识余某,后双方订亲并恋爱关系,期间余某共实际收取彩礼58000元。但订亲后双方感情不和,于当年端午节分手,为此王某多次要求余某退还彩礼58000元未果。2013年2月20日下午,王某发现余某的住处,遂打电话通知自己亲属。19时许,王某与其亲属周某等人会合后赶到余某母亲租住处,强行将余某带至其家中,随后多次联系余某的亲属要求返还彩礼钱。第二天虽经当地派出所民警出面做思想工作,但王某及家人仍不让余某回去。直到2月22日下午,德兴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出面做思想工作,王某接受余某亲属返还的3万元彩礼及余某写的一张3万元欠条后,才同意民警带余某离开。余某被解救后,经诊断治疗,余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花医疗费7680.21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为索还彩礼而非法拘禁他人达50个小时,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王某犯罪情节较轻,并没有殴打被害人余某,造成后果轻微;被告人此前没有违法记录,有悔罪表现,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