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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们抢生意与人结怨 男子讲义气帮报仇被判
发布时间:2014-02-26 14:31:48
本网讯(陆志强) 朋友因做生意与他人发生矛盾结怨,为了报仇就和朋友一起去寻找仇人,在找不见仇人后,就将仇人的轿车砸烂,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由哥们义气引发的故意毁坏财物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覃志威、陆东风各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和拘役四个月,缓刑十个月。 家住田阳县头塘镇百里村那浩屯的覃志威、陆东风,在得知朋友陆海法因做生意与外地人王波发生矛盾后,就对对方怀恨在心、伺机报复。2011年1月17日19时许,覃志威、陆东风与陆海法、陆军(二人已判刑)驾车窜到田阳县三雷农贸市场内,寻找王波欲进行报复,但未找到王波。当看到王波日常驾驶的本田奥德赛轿车停放在该市场三鑫旅社门前时,陆海法即要求覃志威在车上负责接应,由陆东风、陆海法、陆军手持钢管打砸该车,致使轿车的前后挡风玻璃、左右窗口玻璃、后视镜、车引擎盖和车门等部位受损。经鉴定,被砸车辆的损失价值为10760元。 案发后,陆海法、陆军、覃志威、陆东风即逃离现场。2012年10月18日,陆东风到田阳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同日,覃志威在广西靖西县被公安局抓获,到案后,覃志威、陆东风各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覃志威、陆东风结伙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10760元,数额较大,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案发后,被告人陆东风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到案后自愿认罪,且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二被告人适用缓刑。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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