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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擅自在他人土地内种桉树被挖后勒索获刑
发布时间:2014-02-26 15:45:16
本网讯(谭召日 潘海舟) 在他人租赁的土地上种植桉树,树苗被挖后自持有理的黄帆、张诚二人竟敲诈勒索起来。2月25日,广西武宣法院以二人犯敲诈勒索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2012年4月30日,武宣县金鸡乡将本乡所辖的一块土地发包给柳武高速路金鸡乡路段项目部,用以堆放建筑材料和修建工程车进出通道。看到高速路从“自家门前”修过,心生歪念的黄帆遂打起了“如意小算盘”,于同年12月擅自沿着工程车进出的通道两旁种下桉树苗。 2013年5月26日,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将黄帆所种的40余棵桉树苗挖起,看到这一幕的黄帆遂跑到项目部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元。项目部认为黄帆在本部租赁的土地内种树不妥,且要求赔偿数额过高,不予接受。为了迫使项目部满足自己的要求,黄帆遂打电话纠集张诚等人前来助威,并拿石头恐吓项目部人员,最终迫使项目部支付了现金3000元。2013年8月4日,黄帆、张诚二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黄帆、张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要挟的方法敲诈勒索他人钱财人民币3000元,构成敲诈勒索罪。案发后,其二人家属代为退赔了项目部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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