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男子恶意透支信用卡两万余未还被判一缓二
发布时间:2014-02-27 09:55:28
本网讯(叶国平 包海华) 信用卡透支消费再按期还款,本是现代经济给人民生活带来的便利,但是恶意透支不还款却触犯了刑法,领到刑罚的刘康红流下了悔恨的泪水。2月26日,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康红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0年8月,刘康红向县工行申请信用卡,贷款用途为购车,并约定分期付款期数为24期,分期付款最大违约次数不能超过2次,如违约则终止分期付款业务,提前还清欠款。后刘康红陆续使用该卡进行分期付款及透支消费业务。因超过违约次数,2011年9月,工行按照约定终止合同,并于10月首次向被告人刘康红书面催收,并告知其使用该卡透支21845.41元。2012年2月,工行第二次向被告人刘康红书面催收,三个月后刘康红仍未归还全部透支款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康红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2万余元,数额较大,经银行两次催收后三个月内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案发后还款并取得银行谅解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