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余志刚) 宜州市屏南乡一家三兄弟因嫌物流公司人员卸货太慢,久等不见同事回来吃饭,便前去找物流公司老板理论,双方发生争吵互殴,三兄弟也齐动手打人致伤。2月26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李小旭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李小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李小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2年6月25日晚20时许,被告人李小旭、李小新、李小勇久等不见同事覃明洪回来吃饭,在得知覃明洪还在华勇物流公司卸货时就来到华勇物流公司,被告人李小旭认为物流公司员工卸货太慢,就与华勇物流公司老板覃元朝争吵起来并发生肢体冲突。李小旭打覃元朝打一巴掌,覃元朝朝李小旭身体擂一拳,尔后两人扭打在一起。被告人李小新、李小勇见状冲上前用手脚去踢打覃元朝的身体,覃元朝逃跑时李小旭从地上捡起一根木棒去追打覃元朝。覃元朝的女友拨打“110”报警后,被告人李小旭、李小新、李小勇就迅速逃离现场。次日,被告人李小旭、李小新、李小勇三人到公安部门投案自首。经河池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覃元朝被打造成左肩胛骨骨折,其损伤程度为轻伤。案后,被告人李小旭、李小新、李小勇赔偿覃元朝经济损失22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小旭、李小新、李小勇不能正确处理民事纠纷,争吵中殴打他人,造成一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巳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后,三被告人主动到公安部门投案自首,并全部赔偿了受害人覃元朝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谅解,且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应当给予减轻或从轻处罚。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法院于是作出了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