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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拐卖妇女获利四千领刑五年半罚金一万
发布时间:2014-02-27 10:34:20
本网讯(易灿) 近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拐卖妇女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梁华宝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查明,被告人梁华宝系都安县九渡乡九思村农民。2012年4月下旬的一天,梁华宝在广东省阳江市鹤山镇以人民币四千元的价格跟“文祥”和“肥仔”两人购买得被拐卖的妇女玉桂芬,后梁华宝以八千元价格将玉桂芬卖给都安县九渡乡九天村竹一屯的韦克政为妻。 都安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梁华宝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妇女,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律,构成拐卖妇女罪。被告人梁华宝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法庭上亦自愿认罪,依法对被告人梁华宝予以从轻处罚。 为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打击拐卖妇女的犯罪,根据被告人梁华宝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四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了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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