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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汉猥亵4岁女童 被害人家属容忍反纵犯罪
发布时间:2014-02-27 10:48:17


    本网讯(廖锐琼)  六旬老汉猥亵邻家四岁女童,事情败露后,其妻子竟然对被害人家属说“给个面子,不要理他”。然而,被害人家属的大事化小没有让老汉停下魔爪,事隔仅一年,女童再次遭遇猥亵,最终家属选择了报警。近日,受理此案的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二年。

    2013年9月14日上午,杨某看见邻居四岁的幼女小雨(化名)到其位于桂平市大湾镇必祝村的家中玩,见四周无人顿生歹念,采取用手指抠摸小雨阴道的方法对小雨实施猥亵一次。杨某还分别于2012年11月的一天和2013年9月10日左右的一天,在其家中用同样的方式猥亵小雨各一次。

    根据小雨的奶奶向警方陈述,其实早在2012年,杨某第一次对其孙女实施猥亵的时候,他们就已经知道了,当时碍于情面,没有选择报警,而是私下找到杨某的妻子,让她警告杨某。可杨某的妻子竟称“不要把事情闹大,给面子,不要理他”。为了顾及小雨的名声,再加上两家人都是左邻右里的关系,因此小雨的家人选择了沉默。没想到,容忍反而纵容了犯罪,事隔仅一年,小雨又接连两次遭遇厄运,后悔不已的家属最终选择了报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淫秽行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猥亵儿童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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