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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一月内多次盗窃数罪并罚获刑六年
发布时间:2014-02-27 11:20:11
本网讯(黄中州) 广西德保一名“90后”小伙好逸恶劳不想找工作便以偷为生,在短短1个月内便盗窃电缆、1辆电动车和1辆摩托车,最终数罪并罚,受到了法律严惩。近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盗窃案,判处被告人覃国斌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肆仟元。总和刑期为六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覃国斌执行有期徒刑六年,罚金肆仟元。 经查明,2013年3月4日零时许,被告人覃国斌伙同黄世贤、黄世康(两人己判刑)窜到德保县马隘镇附近,将正在使用的电信电缆线约210米盗走,在附近一处低洼地烧掉电缆线外皮后将铜芯线藏到覃国斌家中。次日将铜芯线卖给废品收购站得1000多元人民币,三人共同分赃。经德保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覃国斌、黄世贤、黄世康等人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所造成的损失价值为64880元。 2013年3月17日23时许,被告人覃国斌在德保县城环球超市门前,将被害人许某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摩托车盗走。后将摩托车卖给废品收购店,得币700元。经德保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为2470元。 2013年3月24日20时许,被告人覃国斌在德保高中门前,将被害人张某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电动车盗走。后将电动车卖给城关镇一废品收购店,得币600元。经德保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为216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覃国斌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被告覃国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本案被告人覃国斌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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