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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摆“捕鱼机”供人赌博领刑一年罚六万
发布时间:2014-02-27 11:23:20


    本网讯(韦建松)  一男子在自已开设的电子游戏室内摆放“捕鱼机”和“动感火狮”游戏机供人赌博,许多顾客花钱“上分”,寄希望于捕获“金鲨”赢大钱,殊不知倒是自己成了上钩的鱼儿。近日,广西象州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叶吉升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被告人叶吉升系广西象州县人,现年39岁,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2011年7月至2012年7月15日间,被告人叶吉升在象州县城北山南路自己开设的电子游戏室内,长期摆放“捕鱼机”和“动感火狮”游戏机供人赌博,并雇用李秀清等人为“上分”人员,为顾客在“捕鱼机”、“动感火狮”上进行赌博活动提供服务。该赌场经营期间,每天均有二、三十人参赌。被告人叶吉升从中牟利。2012年7月15日,被告人叶吉升将该电子游戏室转让给覃立善经营。2013年1月14日,该赌博场所被象州县公安局查获,并当场扣押了二台“捕鱼机”和四台“动感火狮”游戏机。经鉴定,上述电子游戏机为具有博彩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备。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吉升提供赌博场所和用具,供他人进行赌博并从中牟利,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被告人叶吉升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且其家属已代其缴纳罚金,视其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象州县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处理,再一次向社会敲响警钟:“捕鱼”、“动感”不是游戏是赌博,触碰法律红线,后果严重。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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