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90后”女子贩毒11.35克获刑七年罚金一万
发布时间:2014-02-27 14:40:47


    本网讯(鲁雪琴)  23岁本是如花的年龄却因贩卖毒品失去了人生自由,美丽的青春因此失色。近日新疆沙雅县法院公开审结了一起90后女子贩卖毒品案,刘芳因贩卖毒品11.35克被判入狱七年。

    今年刚刚23岁的刘芳从小生长在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的一个小山村,没上过几天学更没有见过什么世面。2013年经同村人介绍来疆务工,来疆后才知道是来帮助别人贩卖毒品,举目无亲的刘芳几经调教下开始了毒品贩卖活动。

    2013年8月的一天,刘芳在幸福街一桥头与人交易时被沙雅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经称量为8.75克,后在其身上搜出海洛因0.1克,在其暂住处搜出海洛因2.5克。

    沙雅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刘芳在明知毒品海洛因而贩卖11.35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这位90后女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责任编辑: 倪冰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