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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之徒敲诈煤矿包工头不成致人重伤获刑
发布时间:2014-02-27 14:42:23
本网讯(吕海龙 孙伟博) 为了谋取不义之财,十几年前一群不法之徒瞄上了煤矿的包工头,敲诈勒索不成还致人重伤。2月26日,宋之立、张强最终因十几年前犯下的罪行,站到了被告席上。 2002年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宋之立伙同他人来到河南省禹州市方山镇一煤矿附近,找到在矿上包工的吴秋,宋之立以借钱为名敲诈被害人吴秋人民币5000元。随后宋之立又于当年12月份与张强等人租车来到禹州市方山镇一煤矿,将包工头王国庆拉上车,被害人王国庆挣扎不从,宋之立等人即持刀将被害人王国庆捅伤。经鉴定,王国庆伤情构成重伤。 在审理期间,被告人张强与被害人王国庆已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王国庆经济损失人民币300000元,且征得了被害人王国庆的谅解。 禹州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宋之立结伙敲诈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宋之立、张强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系共同犯罪。宋之立犯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张强犯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已征得了被害人王国庆的谅解,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判处张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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