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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少年”盗窃摩托车三辆被判罚金五千元
发布时间:2014-02-27 15:33:37


    本网讯(丁鑫)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外出打工,走上一条他乡挣钱致富的道路,他们外出挣钱的目的大多是为了给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条件。然而,正是他们的远离让留在家中的孩子失去了有效的监管、关爱和教育,一些孩子走向了他们期望的另一面,逐渐成为“问题少年”甚至走上了犯罪道路。近日,福建省泰宁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父母缺乏监管导致未成年人犯罪获刑的案件。

    2012年9月25日凌晨和同年9月27日凌晨,被告人李平、廖建星在泰宁县杉城镇盗窃摩托车三辆,被巡逻的公安民警抓获。在案件审理阶段,本院了解到,被告人李平年幼时父母离异,其父母长期在外务工,初中毕业后未继续学业,返回家中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由于其父母忙于工作,家庭监管、教育缺失,以致犯下错误。被告人廖建星在本乡中学学习期间表现尚可,但读至高年级时常与校外一些不良青年来往。其平时与父母住在一起,但由于父母忙于生计,对孩子关心、教育不够,且受社会不良青年影响,导致犯下错误。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平、廖建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或伙同他人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93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平、廖建星法制观念淡薄,是其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观原因。家庭教育不当,是其走上犯罪道路的客观原因。希望被告人李平、廖建星以此为训,加强学习,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法制观念,做一个守法公民。据此,依法各判处两被告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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