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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妙龄女孩多次盗窃舍友财物被判拘役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4-02-27 15:37:56


    本网讯(储德水)  20岁女孩本处在最美好的年华里,却因三次盗窃他人财物被判刑。2014年2月29日,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吴家文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5千元。

    2012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吴佳文两次盗走同住一宿舍的被害人周文建钱包内的人民币共计200元。2012年11月15日晚,被告人吴佳文盗走同住一宿舍的被害人李平平的钱包,钱包内有人民币800元。2012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吴佳文多次盗窃同住在该宿舍的被害人周文建的衣物共计七件。经上饶市价格认定监测管理局鉴定,被盗的七件衣物价值人民币234元。案发后,被告人吴佳文亲属已代其退清赃款赃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佳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吴佳文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且涉案赃款赃物已退清,故可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处罚。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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