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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桃子沟煤矿事故24人被追刑责 矿主被判20年
作者:蔡岩红   发布时间:2014-02-28 10:45:37


    国家安监总局2月27日在其网站公布了四川泸州桃子沟煤矿“5.11”瓦斯爆炸事故处理结果,司法机关依法追究24名责任人的刑事责任,非法矿主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四川泸州桃子沟煤矿在设计开采范围外布置工作面非法生产,未形成合理通风系统,无风微风作业造成瓦斯积聚,2013年5月11日,违章放炮导致瓦斯爆炸,造成28人死亡、18人受伤(其中8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449万元。事故发生后,四川煤矿安监局和四川省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2013年7月8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国务院安委办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煤矿安监局作出了批复。四川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严肃认真追究了相关责任者的法律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24名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21名相关责任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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