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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太出狱3个月重操"旧业"诈骗17万获刑
发布时间:2014-02-28 10:33:31


    本网讯(曾昭辉 叶青)  人贵在知错能改,屡教不改者只会让人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年逾六旬的女子洪某曾因诈骗罪两次入狱,日前,她第三次因诈骗罪被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

    家住贵州省贵阳市的洪某虽然只有初中文化水平,但却自幼练成了“能把稻草说成金条的好口才”,凭此四处行骗。2004年2月,她因诈骗罪被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2010年1月,又因犯诈骗罪被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两度获刑的她不思悔改,2013年出狱仅3个月的她又重操“旧业”,继续干着骗人的勾当。

    2013年3月26日,被告人洪某伙同他人从贵州省贵阳市窜至重庆市涪陵区,以要预定房间为幌子,骗取招待所负责人李某的信任,随后,她与同伙把李某骗到医院,通过“演双簧”的形式,诱骗李与其合伙买虚构的“癌复星” 抗癌药品,谎称共同出资共享收益,从中赚取巨额差价,在骗得被害人李某4万元后,洪某等人伺机逃离现场。同年6月,洪某等人又窜至长汀县大同镇南里村,以同样的方式骗得罗某17万元。同年7月20日,被告人洪某及其同伙在贵州省贵阳市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被告人洪某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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