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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后”专吃“窝边草”盗窃工作单位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2-28 10:54:02
本网讯(祝文锋) 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但1989年9月出生的唐抗生却多次盗窃其工作单位及工友财物,最终被判刑罚。近日,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唐抗生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至8月间,被告人唐抗生利用其在德兴市某建材厂工作并熟悉环境的便利,多次到该厂盗窃,共计盗得铰刀5把、绞龙2个、柴油17桶,所盗柴油销售给他人,其他物品则卖给废品收购站。此外,同年8月,被告人还从工友洪某的摩托车内盗得一升汽油倒入自己的摩托车内。后经鉴定,以上被盗物品总价值为93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抗生多次盗窃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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