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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法院:8万余元执行款送上申请人家门
发布时间:2014-02-28 15:33:22


    本网讯(王建忠 冯程程)  2月21日,对于租住在沙湾县乌兰乌苏镇、卧病在家的外来打工女何瑞花来说,是冬日的一个暖阳,当天下午,她在家中,接到了新疆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亲手送来的执行案款8万余元。

    30多岁的何瑞花,几年前跟随丈夫马宝祥,从甘肃老家来到新疆打工。夫妻俩在沙湾县乌兰乌苏镇租房居住,平时靠夫妻俩打工为生。

    2010年,夫妻俩向亲戚朋友借钱,买了一辆车,“没有想到,车才买回来两三个月,就出事了。”至今回忆生活的变故,何瑞花都无法从痛苦中解脱出来。

    那一年的12月,何瑞花的丈夫马宝祥在行车途中,迎面一辆驶过的货车因发生侧滑,与马宝祥驾驶的车辆突然相撞,导致马宝祥车毁人亡。

    生活的变故,令带着11岁儿子的何瑞花几近崩溃的边缘,“老公出事后,我想着买车欠下那么多账,三天三夜不吃不喝,觉得天塌下来了,日子挺不过来了。”

    这起交通肇事案,后经法院诉讼审理,判处肇事司机哈某承担刑事责任,由车主吕某承担马宝祥家人赔偿责任23.6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2012年7月,马宝祥的父母、妻子、儿子向石河子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中经查,被执行人吕某无执行条件,且在执行中以打工为由,外出至今下落不明,法院执行工作就此陷入僵局。

    失去丈夫,没有了经济来源,加之体弱多病,经常住院,打工女何瑞花带着未成年的儿子,生活陷入了困顿。丈夫的死亡赔偿因肇事司机被判刑,没有赔偿能力,车主又隐匿消失,索赔无门,更令这个家庭雪上加霜。

    了解到何瑞花的艰难处境,法院领导和执行法官对她深表同情,“不能让申请人吃不上饭,治不了病。”2012年9月,为了解决何瑞花母子的生活困境,法院从办公经费里先给何瑞花垫付1万元钱,并鼓励她“为了孩子,要度过难关,好好生活。”

    考虑这起案件是因交通事故引发,被执行人没有支付能力,申请执行人何瑞花没有经济收入来源,身体又患有病。为解决弱势群体的生活困难问题,法院通过政府,申请实施司法救助。

    因救助款还没有下发,今年春节前,考虑到何瑞花一家的生活状况,法院执行局领导和执行法官纷纷个人筹钱,为何瑞花垫付了1万元,“让她和家人安心地先过个年”。

    为了帮助何瑞花走出生活困境,法院先后三次,为何瑞花先行垫付3万元作为申请人的生活费。

    今年2月,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准予拨付司法救助12.3万余元给付何瑞花一家。

    21日,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对18名执行申请人现场发放执行案款。家住沙湾县乌兰乌苏镇的何瑞花,因刚在医院做完手术,卧床在家,无法前来领取。

    考虑到何瑞花的身体状况,为尽早解决何瑞花一家的生活困境,法院决定,当天把执行款83262.50元(扣除3万余垫付款)亲自送到沙湾县乌兰乌苏镇何瑞花的家中。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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