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借款做生意起纠纷 法官“背对背”调和友情
发布时间:2014-02-28 15:03:45


    本网讯(周新斌 林荣先)  2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以“背对背”的调解形式,调和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挽回了友情。

    何丽与玉荣是多年的朋友,2013年6月24日,玉荣做生意急需用钱,向何丽借款100000元,并出具借条承诺于一个月内还本付息。借款期限到后,何丽多次要求玉荣偿还借款,玉荣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还款。双方当事人就还款问题几经协商未果,双方产生矛盾,不愿再面对面协商,何丽不得不向法院起诉要求玉荣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10000元。

    那坡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交由民二庭审理。该庭梁庭长多次做调解工作,因双方关系已僵,不愿面对面坐下进行协商,调解工作很难进行。

    为此,梁庭长决定改变调解方法,在取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采取“背对背”的形式,以只见单方当事人的形式展开调解,分别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和做思想教育工作,以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调解意见通过电话与另一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建议各方当事人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经法官多次电话沟通,向双方当事人阐释法理、分清是非,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结合当地重亲情、重友情以和为贵的民俗特点,采取“七情六益”工作法,劝导他们珍惜相处多年的友情情谊。

    在办案法官“背对背”的调解和劝导下,最终何丽答应宽限还款期限,并免除玉荣的应负利息,玉荣允诺尽快归还借款。至此,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以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而告终。



责任编辑: 吕东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4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