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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争儿抚养权 法官调解父亲出18万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4-02-28 16:00:48
本网讯(魏文) 张力和孟媛原系一对年轻夫妻,因性格不和两人协议离婚,但对婚生子小张的抚养权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双方僵持不下,只得到法院诉讼解决。2月26日,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调解了抚养权纠纷案,当庭达成婚生子由母亲抚养,父亲支付抚养费18万元的调解协议。 张力和孟媛经自由恋爱于2008年2月结婚,次年6月生一男孩小张。由于种种原因,双方婚姻生活并不和谐。经协商一致,双方于2013年4月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当时约定小张由双方轮流抚养。离婚后,双方对婚生子小张的抚养权问题多次发生争执,一直无法达成协议。无奈之下,张力诉至法院。 庭审中,张力坚决要求婚生子小张由自己抚养,自己的财力能给小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孟媛表示孩子还小,需要母亲的关怀,这是任何物质都替代不了的。 由于小张还未满十岁,无法参考孩子的意见,主审法官综合双方情况,提出:孩子在成长阶段有母亲的照顾是非常必要的,父亲也不能像母亲一样照顾的无微不至;鉴于双方都十分想要孩子,并且父亲的经济条件尚可的情况下,可以由母亲抚养,父亲支付抚养费,每年寒暑假均可接孩子去父亲处生活。张力和孟媛对主审法官的调解意见非常赞同。张力主动提出支付18万元抚养费,直至孩子大学毕业为止,但孩子每年寒暑假必须与张力一起生活。孟媛也接受了张力的条件。两人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 这样结合父母亲双方的优势来抚养孩子,无疑能够最大程度的减少父母离婚给孩子带来的创伤,同时心平气和的调解方式也更有利于今后双方家庭的和谐。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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